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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游戏外挂”牟利超1PG电子游戏- PG电子平台- 官方网站0万元 两被告人被判刑罚

时间:2025-06-08 2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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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游戏外挂”牟利超1PG电子游戏- PG电子平台- PG电子官方网站0万元 两被告人被判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权利人计算机软件,并修改游戏数据,故意避开权利人采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保护措施,系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曾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退出了相应违法所得,均可予以从宽处罚。综上,法院对被告人曾某、张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制作游戏外挂程序本质上是一种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外挂程序的研发和销售涉及到复制游戏程序的部分内容,尽管复制的只是部分数据,但这种行为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要求。本案中,张某与曾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修改游戏数据故意避开权利人采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保护措施,符合前述规定。因此二人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张某与曾某对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程序达成合意,系共同犯罪,均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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